近日,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
通知指出,《条例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以党章为根本依据,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,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,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。《条例》的修订和实施,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、建设教育强国,具有重要意义。
5月19日,教务处党支部在办公北楼313会议室集体学习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。
党支部书记郭新伟介绍了《条例》修订的背景、过程和意义,并结合实例,对《条例》相关条款做了深入阐述解析。他要求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《条例》,深入领会《条例》精神,全面掌握《条例》内容,严格遵守和执行《条例》规定,规范并强化支部党的建设,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,引领护航学校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
5月19日下午,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,党支部书记齐向东领学了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。
齐向东指出,《条例》从总则、组织设置、主要职责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、党员队伍建设、干部和人才工作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对群团组织的领导、领导和保障、附则,十个模块全面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。要深入领会《条例》精神,全面掌握《条例》内容,严格遵守和执行《条例》规定,提高抓党建工作的主动性、自觉性,推进支部党建工作更上新台阶,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部门工作高质量开展。

5月20日上午,工会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专题学习中共中央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并对贯彻落实《条例》作出安排部署。
会议提出,要结合“三会一课”、《工会法》和《教师法》的学习,对《条例》进行再学习再讨论再认识,全面掌握《条例》内容,严格执行《条例》规定,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提高支部党的建设水平。全体党员要努力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,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规范开展工会各项工作,认真履行好工会职责。

(供稿:教务处 李雨珊、纪委 史蕾、工会 刘明)